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通讯员王文波)4月28日,浙江省电力公司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就全面建设舟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达成协议,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姜雪明与舟山市常务副市长马国华分别代表双方在《关于共同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此举将有力推动舟山市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根据协议,2010年,省电力公司将在舟山市建设10个充电桩;2011年至2015年,将进一步加大充电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充分满足舟山市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同时,将专项投资10千伏及以下配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系统的接入创造条件;将根据充电设施规划布点,在电网建设资金上向舟山市予以倾斜,加快有关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为充电设施的接入创造条件;将加大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积极开展专业化的充电配套服务,包括电池租赁、电池充换及检测维护等。
姜雪明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舟山市是创建浙江省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的首批城市。近年来,舟山市政府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海洋文化名城、海上花园城市和海岛和谐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建设和应用上成绩突出,颁布了《舟山市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为电动汽车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新能源的应用开拓了空间,必将对舟山市建设“低碳城市”、“海上花园城市”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省电力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系统各单位,特别是舟山电力局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为舟山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作出积极的贡献。通过这次签约,浙江省电力公司与舟山市政府在共同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系统建设方面将进入一个全面的战略合作阶段,也将为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上提供一个双赢的典范。
马国华对省电力公司长期以来对舟山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他说,推广应用电动汽车,是开展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海岛电力事业和海洋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地方政府将像支持其他电力建设工程一样,全力支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系统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服务到位,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电动汽车在舟山的推广应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相信在市政府和省电力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舟山将真正成为海岛型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