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东阳5月14日电 5月16日是第20个“全国助残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今天,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等单位联合举办的“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与“万户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行动在东阳市启动。这是我省农村困难残疾人收到的节日“大礼包”。
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并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和残疾人小康工程,使我省残疾人整体就业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为有效帮扶我省残疾人就业与创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重点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帮扶。计划到2012年,争取全省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残疾人,人均家庭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创建100个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其中安置的就业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据了解,凡本省户籍持证低收入残疾人,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给予贴息贷款,个人贷款在20万元以内给予5%的年利率贴息;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100万元内给予3%的年利率贴息,并特别对个体创业贷款30万元以内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5%的年利率贴息;凡被授予年度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补助。各地原则上应拿出不低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10%,优先支持残疾人就业与创业。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内我省投入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资金将不少于1.3亿元。
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省目前残疾人口达到311.8万,其中70%以上生活在农村。这些残疾人中,经济困难家庭约占三成,目前约有20万名残疾人生活特别困难。“帮扶计划”要求力争在两年内把全省1万户住房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