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据《今日早报》报道10多年来,温州市受理一审的行政案件数量,一直名列全省首位,平均占了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近20%。
问题是,败诉后,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在这方面,温州显然又走到了前面。日前,温州市专门发布了《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导致案件败诉的有关责任人,视情形给予追责。
出台这么具体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在省内尚属首次。
昨天,温州11个县(市区)和54个执法单位的行政首长、法制部门负责人,加上全市法院院长、行政庭庭长等200多人,又坐到一起集体研究行政诉讼问题。
行政案件数量居全省首位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很多了解行政诉讼历史的人都知晓,1988年发生在温州苍南的“农民状告县政府”案件,为之后的立法进程,其实添上过浓墨重彩的一笔。
1985年,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自家房子遭强拆,一纸诉状打算上告县政府。
然而,当时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节民事主体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法律。包家为了得到立案,四处奔波却难有眉目。
1988年,案件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注,指定温州中院受理此案。全国第一起类似行政诉讼的案件,最终以这种特殊方式,转而进入了司法程序。
这个案子,在当时的确很轰动,以致开庭当天,为了让更多人旁听,地点选在了苍南县电影院。法院印发1000张旁听证,仍是一证难求,精明的温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一张旁听证炒到了100元。
20多年过去了,温州也从行政诉讼的“发源地”,变成了一块“细耕地”。当地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万多件,审结二审案件6753件,类型也从最初单一的治安处罚案件,拓展到了50多个种类,几乎涵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2005年,温州还率先在省内推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温州又编撰了全国第一份《行政(败诉)案例选编》。
最严重的可能被免职
去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有关市领导,送阅了一份《关于2008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34%)的败诉率,显然引起了重视。
温州市领导当即批示,要对行政败诉案件实行责任分析、追究制度。
随后,《通知》应运而生。对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导致案件败诉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败诉的”等9种情形,不仅要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追责制”对象主要是“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从表面上看,实行“追责制”,是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了“紧箍咒”。不过,往深层次看,这也是为了让每一起行政败诉案件,变得更有价值。
《通知》提及,要“建立败诉成因分析制度”。也就是说,一个行政机关在行政官司中败诉了,一定要分析原因,找出“瑕疵”根源,而目的是为了杜绝重犯相同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