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事业单位招聘居然把‘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作为报考条件,这太不公平了。”前两天,温州本地论坛有人发帖。帖子里附上了2010年瓯海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昨天,记者在温州市瓯海区人事劳动网上看到了同样的公告。这次共有8家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涉及30个岗位,报名时间为5月底。
在报考条件的户籍一栏,确实写着“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这一项。字面意思为其他考生必须是瓯海户籍或者瓯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但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不受此限制,即使外地户籍也可以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的家属
为什么可以享受特权?
昨天下午,温州市瓯海区人事劳动局胡副局长告诉记者:“这个制度是历史遗留问题。”
他说,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瓯海刚建县,当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从温州市区分流出来的,“从市区到了郊区,条件差了。为了鼓励他们来瓯海,所以有了这个优惠政策”。
但时间过去二三十年了,为什么这个政策还在施行呢?
胡副局长的说法是,由于瓯海没有国有企业,就业机会少,所以这个优惠政策就延续下来了。“相当于潜规则”。
“以前直接安排进去也可以。2007年事业单位开始统一招考后,已经公平多了。”胡副局长说。
据他介绍,这次考试是由区委区政府招考,人事劳动局承办的。试卷由上级考试中心出,绝对公平竞争。考试只考理论,不设面试。
至于这项规定是否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胡副局长说:“省事业单位招考规定里没讲这些细节。”都市快报 记者 甘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