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7日讯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对以朱某为首的永嘉涉黑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 “黑老大”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本报3月16日A15版曾报道)。据了解,以朱某为首的14人永嘉涉黑团伙涉案金额要以千万元来计算。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朱某为了控制和垄断其所在村企业的填方、主体建筑和附属工程等项目,在永嘉县瓯北镇网罗、控制、操纵了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朱某为领导者,被告人周某等11人为骨干的犯罪团伙,其主要成员又网罗了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作为手下,形成成员较多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组织。
法院审理后裁定,朱某等14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妨害作证罪等共9宗罪名被依法判处1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朱某一人就因八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