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现在,许多人都习惯刷卡消费,这少了找零的麻烦和携带大量现金的安全风险。然而,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结合使用的“双保险”,让一些持卡者放松了应有的警惕,被一些“有心人”钻了空子。
诸暨的李先生等7人发现,自己没有刷卡消费,而银行卡内的现金在神秘减少。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只好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他们有一个共性:都曾去同一家酒店消费过。进一步调查,服务员丁某被揪了出来。
原来,李先生他们刷卡消费时,丁某偷偷记下了他们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事后,他同自己的老乡杨某一起,用手机充值的方式窃取了卡内的现金。
丁某是陕西人,今年26岁,2006年来诸暨打工,主要从事酒店服务员的工作。有些客人在结账时,将银行卡交给他,而他站在一旁能清楚地看见客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少数客人甚至直接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付给他,让他帮忙买单。
日子长了,丁某起了邪念,试图从客人的银行卡内“套现”。他在忐忑不安中完成了第一笔“生意”:2007年1月,丁某偷偷记下了李先生的卡号和密码,当天晚上,为自己事先买好的不记名手机卡充值1241元。
之后,丁某便将卡号和密码告诉老乡杨某,与他一起分享“劳动成果”。随着得手次数增多,他们窃取的金额也越来越大,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两人用同样的手法,给10余张不同的手机卡充值2万余元。
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银行卡卡号、密码等信息资料,通过通讯终端使用,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丁某和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和两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说,市民持银行卡在商场、酒店等场所进行消费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以免泄露银行卡信息,从而被“有心人”利用。
据绍兴日报 梁易辉 马程琳林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