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前天上午,李先生从法官手里拿到温州市正诚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致歉函。李先生说:“这家检测公司把我的合格产品检测成不合格,让我的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李先生是温州市安强预应力锚具有限公司的老板。去年12月1日,李先生与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锚具的购销合同, 1440套锚具,价格9万多元。锚具是用于桥梁的永久性锚固装置。
随后,这家建设工程公司把李先生提供的锚具样品,委托温州市正诚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洛氏硬度检测(金属加工行业应用最多的硬度试验方法)。
李先生说,产品检测是正常程序,万一质量不过关,如果用到桥梁上,可能会毁了整座大桥。几天后,检测报告出来了。李先生说,这份检测报告让他很吃惊,结论栏为“受检样品符合产品规定的硬度要求”,而在报告后面的结果栏中却显示,送检的20个样品单项结论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这家建设工程公司立即向李先生退货,选择了另一家公司的产品。
正诚公司称,检测报告出现错误是检验仪器出了故障,导致数据失真,员工在对检测报告进行校对时也存在疏忽。此后,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正诚公司委托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对其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产品。
李先生说,错误的检测报告不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特别是使其产品在业内信誉度下降。为此,他提出经济损失1.5万元、名誉损失60万元的赔偿,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被告正诚公司对检测结论的失真存在重大过失,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酌定损失为合同货款金额的10%,另加交通费,共计损失10004元。至于李先生提出的名誉损失费未能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还判令正诚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温州都市报 记者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