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酒醉之后寻衅滋事,打烂别人的店铺,被依法拘留10天。走出拘留所后不但不接受教训,反而要求事主作出“赔偿”。前天下午,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汪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汪某是余姚河姆渡人,今年22岁。5年前,曾因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去年6月,刑满释放后回家的汪某无所事事,整日和朋友厮混。去年7月28日中午,他和朋友喝完酒之后,路过陈某的商铺,一时酒劲发作,将该店内的一个花瓶和十余张瓷砖打破。店主报警后,汪某以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天。
“你对我这么‘好’,我要‘谢谢’你,以后让你儿子当心点!”从拘留所出来后,汪某三天两头去陈某的店里,威胁陈某及其家人,要求对他拘留的事情有个交待,或明或暗的威胁持续了两三个月。
为了能够安心做生意,不堪其扰的陈某和家人商量之后,于去年11月底,一次性付给汪某5000元钱,只求息事宁人。
但尝到甜头的汪某却没有就此罢休,3个月频繁的“亲密接触”,已经让他牢牢把握了陈某胆小怕事、希望破财免灾的心理。今年1月30日,汪某又提着两包茶叶,借口向陈某家里送年礼,要求陈某支付其压岁钱。此时的陈某终于忍无可忍,向警方报警求助。
在庭审中,汪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法庭考虑其先前已经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
宁波日报 单玉紫枫 祝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