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5日讯为抗拒抓捕,金华一名流浪汉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使用凶器相威胁,结果使自己“罪加一等”,构成抢劫罪。
这名流浪汉叫赵政桂,江西人,出生于1983年,只有初中文化。去年6月前,赵政桂一直在温州打工,因为在当地“混”不下去,他又转而来到金华。在金华待了3个月,他一直没找到工作,只能四处流浪,眼看身上的钱越来越少,便有了盗窃的念头。
去年9月19日早晨8时许,赵政桂携带刀具来到婺城区秋滨街道,从屋顶平台爬进五楼一房间,趁无人之际,窃得人民币40元、奖牌一枚、钥匙一串。正当赵政桂准备开溜时,户主邵某从外返回家中,赵政桂立即逃离房间,发现小偷的邵某立即大声呼喊“抓贼!”小区其他住户闻声而出,共同追赶赵政桂。慌了神的赵政桂为抗拒众人抓捕,一边用水果刀进行威胁,一边拼命逃跑。
当天,赵政桂在秋滨街道一工厂内被抓获。据悉,赵政桂在金华前后共实施抢劫三次,其中两次为入室抢劫,均是在行窃过程中,被户主发现,为抗拒抓捕而持刀威胁,后逃离现场。另据调查,在2008年12月27日,赵政桂曾因盗窃被瑞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近日,婺城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赵政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浙中新报 记者 邵安琪 通讯员 吴挺笑 赖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