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25日讯 在今天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明年起,全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将纳入低保范围。
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初,全省在册的低保对象有69.82万人,人均实际拿到手的低保金为:城镇居民237.43元,农村居民131.06元。
近年来,全省各地立足农村实际,以推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加快下山搬迁为重点,创新帮扶方式,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据统计,去年全省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新增59.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8.4%。
去年,省财政安排3.49亿元资金,将欠发达地区下山搬迁农户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600元,29个县投入下山搬迁建设资金35.6亿元,完成下山搬迁7.9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