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小敏(女、萧山人)为了发财致富,居然将目标锁定在销售终端机(POS)上,她利用POS机虚拟交易,帮持卡人非法套现赚取手续费。2008年以来,小敏非法套现资金达2亿多元。昨天,小敏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35岁的小敏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脑子却很灵活,此前也做过很多工作,但由于文化水平的关系,一直没找到一份好差事。2008年8月份,在朋友的“点拨”下,小敏从他人处获得了一台POS机,开始从事POS机刷卡套现的犯罪活动。
小敏按照“客户”要求套现的金额,找个有电话的地方直接将POS机插上刷卡。第二天,她将根据POS刷卡清单提取相应现金,在扣除手续费后,将钱交给“客户”。
在一本被办案民警缴获的账本上,粘贴着许多商户的结算凭条和签购单。小敏套现分三步走:第一步,小敏联系相关商家,用“客户”的信用卡在该商家处刷卡,钱进入商家账户;第二步,小敏拿着“客户”签名的购物小票,让相关商家在扣除“好处费”后,将“客户”刷卡消费的钱转入自己的账户;第三步,小敏到银行取现,在扣除1.5%至2%不等的手续费后,将钱给“客户”。经过这么一圈的周转,卡主人付了一定的手续费,套出的现金很快就到手了。
小敏用同样的手法反复作案,屡试不爽。几年下来,粗略一算,小敏套现金额高达2亿多元,涉及商户有27家。5月5日下午,小敏被公安部门抓获,随身携带的一台POS机和两部手机被当场缴获。随后,民警在小敏落脚的租房内缴获了另一台作案使用的POS机、66张信用卡和三本记账本。
余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叶永进介绍,到小敏处刷卡的人有三类,第一类是一些信用卡透支额度较高的卡主,因为信用卡年费较高,于是通过小敏进行虚拟刷卡消费的形式免缴年费。虽然也需要给小敏手续费,但是相比年费来说还是有“赚头”。
第二类人因短期内急需用钱,通过正规渠道无法筹集,于是通过这个办法套取现金使用。
第三类人是“卡奴”。由于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为了躲过账单,卡奴们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延缓危机。
去年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