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昨天,龙湾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曾为躲避查酒驾而连撞13车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将在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以涉嫌什么罪名逮捕的决定。
郑某,龙湾区永中街道双何村人,1971年生。5月10日晚,在瓯海大道辅道,郑某发现前方路口有交警设卡查酒驾,随即掉转车头逆行,连撞13车,估计造成车辆损失20多万元。
郑某被带回交警队后,大吵大闹,唱歌、喝尿,行为怪异。经查,郑某存在无证驾驶、套用车牌、醉酒驾驶及吸毒等行为,警方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20天、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罚。
龙湾公安分局状元派出所一办案民警说,郑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套用车牌等行为,说明了其主观上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逆行逃窜,连撞13辆轿车,其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因酒驾造成多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的案例。对郑某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市律师界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不多,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人说,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看主客观上是否符合构罪要件。
我市曾发生两起类似案例,两人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2005年11月5日,王某乘坐505路中巴车,他想中途下车,被司机拒绝。王某一拳击中司机右眼,公交车失去控制冲上绿化带,造成多人受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温州都市报 贤群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