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30,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车辆保险索赔案。
保时捷卡宴车主张先生出了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被对方一句话驳了回来——酒后驾驶肇事,一律不赔。
张承认酒后驾车,但他认为,自己有充分理由让保险公司赔偿。
2008年10月4日凌晨,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张喝完酒,开着保时捷卡宴回家,昏昏沉沉开进了对面车道,“砰”一声巨响,撞上迎面而来的一辆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司机死亡,出租车报废。
卡宴也损坏严重,车头几乎撞扁,气囊弹了出来。
交警认定,张酒后驾驶,负全责。
之后,交警主持调解,张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张赔偿对方373680元。同时,卡宴也被拖到修理厂,花了25万余元才修好。
张全额支付了赔偿款,等车修好后,便拿着一大堆的付款凭证以及票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昨天,张和保险公司都派了律师出庭,原被告两位律师针锋相对。
焦点集中在“酒后驾驶该不该赔?”
被告律师认为,法律明文规定,酒后驾驶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张的律师立即反驳,法律也有规定,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该向被保险人作提示以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否则该条款不能生效。张并不知道有这条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能生效。
被告律师一脸的不可思议:“免责条款在保单上写明的,怎么会不知道?”
张的律师情绪激动,语出惊人:“我的代理人(指张)交了保费,
却从来没有拿到过保单,所以看不到合同条款。”
被告律师脱口而出:“不可能,任何保险公司都会给保单的。”
张的律师坚称,没有拿到保单,只拿到了一张发票,上面写着保单号,因为发票同样可以作为索赔依据,所以张没有主动索要保单。
保险公司还指派了一位精通业务的男员工出庭。
被告律师转头和男员工小声说了几句。
男员工翻出卡宴的保险文件,投保单上的签字是一个姓蔡的男人。
律师说,当时蔡某拿着张的身份证件,来办理保险,可认定蔡是受了张的委托,保险公司已经对蔡说明了免责条款,保单也交给蔡了。
张的律师态度坚决,咬定张是本人来办理的,肯定没有委托任何人,蔡也没有张出具的委托书,无权代替张行使权利。
“再说了……”律师话锋一转:“免责条款也不是保单上印印就行的,还需要业务员口头说明,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曾尽过口头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最后表态,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坚决拒绝赔偿商业险部分。
被告律师一字一句说道:“酒后驾驶属于免责条款是社会共识,如果对酒后驾驶进行赔偿,无疑会助长此类行为的发生,有悖立法精神……”
双方互不让步。
法官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