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从今天起,杭州市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有了一个新途径——第三方调解,其组织机构杭州市医调会也正式成立并试运行。
2010年初,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并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我省解决医疗纠纷,在保留原有处理渠道的基础上,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即设立一个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医调会与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新成立的杭州市医调会位于杭州市庆春路159号的中河大厦621室(电话87211767、87215696),现有5名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司法局为主进行业务指导。市医调会目前已建有29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其中239名是医学和药学专家,31名是法律、司法鉴定专家,还包括二级以上医院所在地街道的人民调解员25人。
杭州市医调会负责调解杭州主城区的医疗纠纷。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将单独设立医调会,负责调解属地医疗纠纷。
向医调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时,需医患双方都提出调解申请。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由医调会调解。《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医院与患方可直接协商解决;索赔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可向医调会申请调解或者寻求其他处理方式;索赔超过10万元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调会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我省宁波市、诸暨市、湖州市等地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其中,宁波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一年多,截至2009年11月底,共受理医疗纠纷1119起,已协商调处终结834起,结案率为74.53%,调处满意和基本满意达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