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前段时间,温州平阳一名官员因贪腐问题落马后,网络上一则名为《×县长和他的情妇们》的连载博文,一时间引发了坊间热议。
没想到,平阳女子阿欣和阿菲(系化名),却对这部小说非常不满。她们认为博文作者捏造情节,暗指她们就是牵涉其中的两名情妇。
两名女子最终一纸诉状,把博文作者马某告上了法庭。平阳法院一审判决马某败诉。昨天,这件事又有新消息传来,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温州中院公开审理。
连载博文引发名誉权纠纷
马某,是一名教师,曾在平阳任教。
2009年7月9日至7月13日期间,马某以“鸢鹞峰写手”为网名,在新浪博客上陆续发表了4篇名为《×县长和他的情妇们》的连载博文。
博文主要描写了一个名叫“黄墨”的县长,利用工作之便游走多名女性间,进而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故事。当中出现的地名,多以“凤凰”、“河槽”来表述。
阿欣和阿菲都是公务员。在她们看来,马某的博文是捏造事实对她们进行侮辱诽谤。虽然没有写明真实姓名和地址,但细看文章描写的内容,足以让大家认定,就是在说平阳县原某官员和她们的事情。
阿欣和阿菲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不仅如此,还严重影响了她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她们及亲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事实上,博文出现后,阿欣和阿菲曾和马某交涉。马某随后删除了有关博文,还发出声明,解释博文取材自谣传的信息,并在博客上发表《致歉信》。
但《×县长和他的情妇们》已开始传播,陆续被天涯博客、搜狐博客、新浪网情感部落和平阳第一社区等网站转载。马某没有能力一一删除。
随后,阿欣和阿菲诉至平阳法院。
文章内容在当地广为流传
昨天,网络搜索“×县长”之类关键词,还能看到一些转载的内容。但“鸢鹞峰写手”的新浪博客中,已没有相关博文了。
这些博文到底对阿欣和阿菲产生了什么影响?当地一名知情人士说,有些人“对号入座”后,在她们背后“指指点点”,有些闲言碎语,“谁遇到这样的事,都会烦死的。”
同年8月13日,平阳县纪委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阿欣和阿菲和原某官员案无关。
一审期间,马某曾辩称,争议博文属于作者想像和虚构的非纪实性文学作品,创作动机是为了通过小说揭露“某贪官”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堕落和腐败,不是针对某个具体地区的官员,原告和博文中人物对应的元素也很少,不具备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但法官问询时,马某承认其描写的“某贪官”,就是指平阳县原某官员,同时称“情妇们”并无特定的指向。
平阳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博文中“×县长”是以平阳县原某官员为创作原型,博文内容在平阳县内尤其是党政机关广泛流传。
两女子一审各获赔两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则连载博文不同于纯虚构的文学作品,其描述的一些内容与平阳县特定的地域背景相结合,足以使熟悉原告的人对号入座。
马某明知是谣传,仍据此虚构进行描写,并刻意予以丑化,其行为存在违法性,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判处马某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阿欣和阿菲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2680元。马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几天前,温州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次,马某改口了。他称博文内的“x县长”,并没有暗指平阳县原某官员,而是综合了很多贪官的形象。
另外,马某还认为,博文相对私密,不同于公开发表的作品;小说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不具有具体的指向性;一审期间的证人和阿欣、阿菲存在利害关系。
阿欣和阿菲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马某一审已经承认描写的“某贪官”是平阳县原某官员,二审予以否认,是推卸责任的表现;博文捏造事实,以特定的地点、特定的人以及特定的事情为描写对象,对当事人进行侮辱诽谤,并且内容已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已经侵犯了阿欣和阿菲的名誉权。
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通讯员 戚祥浩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