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5月28日,在婺城区法院调解室内,一个稚嫩的声音令其他在场人员惊讶:“爸爸,你经常不回家,一回来就和妈妈吵架,说话经常不算数,我再也不相信你了。”最终,长期离家出走、拒不离婚、不支付抚养费的张某同意与妻子离婚,并保证足额支付小孩生活费每月560元。这是婺城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推行保障未成年子女话语权制度后出现的一幕。
今年1月起,婺城法院即推出这一制度,即凡离婚案件中子女未成年但达到入学年龄、有一定识别能力的,审判人员必须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婚姻的态度是该院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婺城法院法官通过与当事人未成年子女交谈,向其所在学校老师了解离婚案件当事人婚姻关系,这样就更加全面真实,调解成功率就更高。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离婚案件264件,其中调解结案154件,撤诉49件,调撤率达到76.89%,涉及子女抚养费的调解案件,无一申请强制执行。(金华日报 通讯员 涂子洪 记者 张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