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日讯 (通讯员 赵军)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今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共3章,31条。
《条令》根据《人民警察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共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内容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值勤、内务纪律,特别是赋予派驻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民警包括领导干部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把学习贯彻《条令》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熟知熟记《条令》,从而自觉遵守;要在学习掌握《条令》的基础上,对照《条令》的各项规定,集中开展一次查摆剖析,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常发多见,以前未有明确惩处规定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早加以解决。同时,省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令》的各项规定,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以及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案件,坚决维护警纪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省厅要求各地要以《条令》的公布实施为契机,结合当前世博安保和正在开展的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三查一治”等工作,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条令》的教育、震慑作用。同时,要依纪依法受理民警的申诉,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恶意炒作等侵害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行动,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