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1日讯临海括苍镇城西中学运动会上,学生卢某在长跑比赛时摔倒受伤。随后,该学生家长以其参赛是为学校利益和荣誉,且学校未尽到监护义务为由,向校方索赔。而校方认为卢某受伤属意外事故,拒绝赔偿。
据了解,卢某是临海市括苍镇城西中学高三年级学生。2008年11月13日上午,该校举办运动会,卢某参加男子1500米长跑竞赛。在比赛过程中,卢某意外摔倒受伤,随即被送到台州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系臀骨扭伤,后转到省武警医院治疗,住院90天,花去医药费2.1万余元。
事发后,卢某家长向学校提出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由于学校对卢某家长的主张不予认可,双方都互不相让。
卢某出院后,卢某家长向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1.2万元,还欠下医药费9000多元,卢某家长多次要求该校赔偿医疗等各种损失费1.5万元。校方认为卢某在参加比赛中受伤,属意外事故,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只同意给予部分经济补助。
后经括苍镇调解中心调解,2010年5月27日上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卢某在学校运动会上受伤,属于意外事故,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卢某家庭困难,学校将一次性补偿给卢某医院费、交通费、护理费及其他辅助治疗补偿费9000元。(台州商报 张 奕 吴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