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注册执照
2008年12月底,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扶持网上市场做强做大,鼓励个人通过网上创业解决就业难题。
《意见》共十二条,其中第六条指出,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特殊人员,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由网上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
北京市工商局:规定开网店要办营业执照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随后,湖北、广西、温州、杭州等地工商局纷纷表示,不会跟进北京工商局做法。
广州番禺工商分局:“不注册要罚款”
番禺工商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2007年底广州市出台的41号文,网上开店个人可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而不一定要提供商用住宅的地址就可实行工商登记,政府已为网店注册提供了政策可行性。作为网店主,如果是单一股东注册,需要10万元注册资金,两位股东注册,需要3万元注册资金,注册费用约为注册资金千分之八。如不注册,有可能施以1万-10万元的罚款。
上海新规:拟区分商家和玩家
同年,上海市酝酿一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地方法规。根据草案中的初步思路,对于“网店办照”一事,拟将对“商家”和“玩家”有所区分,网络经营者应将网站分为“商务区”和“娱乐区”,“商务区”是针对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商家,而“娱乐区”则针对那些“网上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