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消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提出,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同时鼓励娱乐场所投保火灾险。
《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此外,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带入、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无人买单”或者由“纳税人买单”等尴尬现象时有发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其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当前,城市小区消防车通道屡屡被占用成为一大难题。《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省消防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气火灾防范此次也被纳入条例规定中。《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