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昨天,本报报道了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我市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随后,交警部门公布了整治期间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涉及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行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一律处20元罚款。
2、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一律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
3、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50元罚款。
4、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一律处20元罚款。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律处50元罚款。
6、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一律处50元罚款。
7、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一律处20元罚款。
8、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一律处20元罚款。
9、自行车、三轮车非法安装助力装置的,一律收缴非法装置,并处50元罚款。
10、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擅自搭建车篷的,一律拆除非法装置,并处50元罚款。
机动车
11、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行驶的,一律处150元罚款,并记3分。
12、机动车违反导向行驶的,一律处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3、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的,一律处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律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
15、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律处5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6、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律处15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17、机动车鸣号的,一律处5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文明礼让斑马线”和“三车、三线”
18、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按规定文明礼让的,一律处100元罚款。
19、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一律处50元罚款。
20、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一律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1、超载30%~100%的,一律罚款500元,并记3分;
超载100%~200%的,一律罚款1000元,并记3分;
超载20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记3分。
22、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一律罚款100元。
23、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一律罚款100元,并记3分。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