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亲戚过生日办喜宴,武义人李某一下喝了半斤泰山特曲白酒,但不知是“艺高胆大”还是“酒后大胆”,酒足饭饱的他仍开着小货车搭乘亲友回家,终造成1死8伤。
昨日,缙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去年5月16日,武义籍男子李某到缙云一亲戚家喝生日喜酒,并在喜宴上喝了半斤泰山特曲白酒。
酒宴结束后,李某还是驾驶浙GPZ239轻型普通货车回家,车上搭乘着李某的母亲及亲友共9人。
在行驶至330国道缙云县黄龙村路段时,李某想超前面行驶的小车,便加快了车速,但由于车速过快,加上酒后头脑不是很清醒,便与道路右侧的铝合金护栏相撞,致使车辆发生翻滚,造成其母亲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余人员受伤及车辆、护栏等公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缙云县人民医院检验,李某肇事时血清酒精含量为118.22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
李某于5月26日主动到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