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记者6月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在今年7月1日前,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补贴办法,具体包括“网点代审垫付”和“网点代办申领”两种模式,进一步简化补贴兑付流程,给农民消费者更多实惠和便利。
《通知》明确,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农民跨市县购买下乡产品,应由产品销售地财政部门发放补贴。今年7月1日后,外地农民跨市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本地农民一样,原则上应由销售网点统一收集补贴申领(垫付)资料,直接向网点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或进行垫付资金结算。如有补贴对象申领补贴不便利、户籍资料审核困难等特殊原因,方可选择到其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其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按原规定予以审核兑付。
由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10天内结算支付一次。对财务规范、垫付额较大的销售网点,财政部门还可缩短结算支付天数,或采取先行预拨资金、定期审核清算的方式,以减轻销售网点流动资金压力。
为确保补贴兑付方式转变后的工作衔接,通知还规定,在全省全面实施网点代办方式之前,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可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或产品销售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继续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监管,我省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备案网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检查重点包括网点建设管理是否达标、标识卡使用和登记是否规范,以及各网点的履职尽责情况,并视情作相应处理。全省还将开展家电下乡“示范门店”评选工作,省财政对“示范门店”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工作。
据统计,到今年5月底,我省(不含宁波)共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5774个,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52.59万台,实现销售额33.82亿元,其中补贴用户购买147.19万台,各级财政部门已补贴133.01万台,发放补贴资金3.82亿元,全省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达到90.37%,与今年一季度的兑付率相比增长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