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8日温州讯 (通讯员 窦怀栋) 为全面贯彻落实“5.12”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温州支队苍南消防大队对龙港镇第三辅导中心小学教学楼检查发现,该教学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依据法律法规,对该小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教学楼进行临时查封并处5万元罚款。据悉,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教学楼进行查封全省还属首例。
6月5日,苍南大消防队在对龙港镇第三辅导中心小学教学楼检查发现,该教学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校大门进去第一幢教学楼未经消防验收并已局部投入使用,教学楼存在消防疏散通道不足,室内消火栓没水,灭火器配备不足现象。万一发生意外,将对广大师生造成生命威胁。
针对检查情况,为了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苍南消防大队开出了苍公消决字[2010]第006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学校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教学楼进行临时查封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要求该校在7月1日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