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一个中年男人戴着脚镣手铐,拖着脚步,走向被告席。
“爸爸爸爸……”旁听席上传来孩子的小声呼喊,接着是压抑着的抽泣声。
男人神情呆滞,没有回应。
男人姓吴,1956年生,建德人,靠帮人杀猪为生。嗜酒。
2009年,吴和一个邻居发生争吵,邻居骂了他一句“好吃懒做”,吴用杀猪刀把邻居捅死。
经鉴定,吴因喝酒过量,导致大脑部分损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检察官指控,吴犯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吴基本认罪,被带走。
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检察官眼里的两个孩子
办案检察官是位女性,姓赵。
庭审结束,赵检察官走出法庭,神情凝重地看着不远处两个低声哭泣的孩子……
这两个孩子是吴的子女,姐姐14岁,弟弟13岁,又黑又瘦,个子比同龄的孩子要矮小。
检察官说,吴的老婆在孩子三四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下落。爷爷奶奶都已过世,外公外婆也找不到,两个孩子一直跟着酒鬼爸爸生活,日子很艰难,如今他们的父亲又犯了重罪,两个孩子就完全失去了依靠……
“案子已经结束了,可我的心情并不轻松!”
赵检察官拦住吴的亲戚,询问是否有人愿意领养这两个孩子。
亲戚们纷纷摇头。
伯伯说,家里孩子多,又有老人,养不动;
叔叔说,两个孩子不听话,他管不了;
姑姑说,她家太远,顾不上……
赵检察官急了,打电话给快报记者:“有没有机构和个人愿意收养这两个孩子?”
收养孩子的相关法律程序
杭州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娟说,无论机构或个人,收养孩子都必须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
父亲吴某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两种:
一、被判死刑。
二、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或者很长时间的徒刑。
无论哪种刑罚,父亲吴某都可视为“无能力抚养”而丧失对自己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有一个排列顺序:
第1位:父母
第2位: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3位:成年的兄弟姐妹
第4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和朋友,愿意做监护人的
第5位:父母的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
孙律师特别强调,法律并没有强制“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有监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吴的兄弟姐妹如果不愿意照顾孩子,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这个案子里,吴的亲戚都拒绝了,两个孩子又没成年哥哥或姐姐,按照监护权排序,应该由村委会担负起照顾两个孩子的责任,行使监护权。
监护权包括照顾孩子的生活、保证身体健康、管理孩子的财产等,一直到孩子满18周岁,或者满16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
孩子不满14周岁
依据《收养法》规定,父母无能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孩子,可以被个人收养,即收养者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另外,不满14周岁的孩子,还可以考虑让政府的一些福利机构收养。
孩子满14周岁
如果孩子已满14周岁,就不能被收养了,只能抚养。两者区别在于,收养在法律上就和亲生的一样,收养者自然享受监护权;
而抚养就是纯粹的出钱出力照顾,孩子无继承权,也无法定赡养义务。
吴的孩子,都接近14周岁,被收养的可能性比较小了,只能是抚养。
检察官担忧
没有良好的环境孩子可能会变坏
抚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赵检察官担忧,村委会毕竟不是专门机构,没有专门照顾孩子的人员,无法给孩子很好的教育,正处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有可能会变坏,成为社会安全的隐患。
“村委会的监护权是可以转移的。”孙律师说,如果有人或者机构愿意抚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征得孩子同意,村委会可以将监护权移交给抚养人。
抚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孙律师说,抚养人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可以参照收养人的条件。
法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抚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都可以申请收养。
如果孩子的母亲突然出现怎么办?
吴妻只是失踪,在未确定死亡前,她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孩子被收养或者抚养了,她又突然出现了,怎么办?
孙律师说,丧失监护权的情况之一就是父母“查找不到”。“查找不到”,可视为母亲自动放弃监护权。
吴妻抛下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还可能涉嫌遗弃罪。
检察官说,我愿意为这件事跑腿
赵检察官说,办案中时不时会遇到类似的情况,这些孩子无人照顾非常可怜,虽然这起案子公诉已经结束,这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不在检察官的职责范围,但是我愿意为这些孩子奔走,“我愿意跑腿。”
如果有读者符合上述抚养(收养)条件,愿意抚养这两个孩子,可以拨打快报热线85100000,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传递给检察官。
都市快报 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