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今明两天,全市将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昨天,市教育局公布《2010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凡已被温州第二中学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改报温州中学的择校生;凡被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改报其他普通高中的择校生。
省一级重点高中(公费)学校包括温州中学和温州第二中学,报考该类考生可填报2所学校;普通高中(公费)学校共11所,报考这类考生可填报3所学校,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是否兼报学前教育大专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高中,第二批为学前教育大专班、普通高中。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定向生)。普通高中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可以录取高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的第二志愿考生。
在录取中如出现同分,则按语文、数学2门学科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2门学科成绩总分仍相同,则均予录取,其超出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要求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择校生、国际合作项目、艺术类学校、民办学校及职业类学校的考生一律不填报志愿,直接向市局直属各中学、民办学校及职高类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录取。
省一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以内。普通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以内。
温州商报 记者周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