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温悦
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昨天下午,杭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人崔某,1983年6月21日出生,重庆人,大专学历。
崔被法警带上法庭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崔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交换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如车主信息、股民信息、房产业主信息、手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出售给他人。
(崔某非法获取的信息高达30个G,到被抓时,他一共出售信息约80次25万条,其中底价是每万条400元,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2009年9月初,黄梅花、黄摇进等人从被告人崔某处购买了车主信息,通过恐吓短信敲诈他人(日前已判刑)。(本报2009年12月3日曾做报道)
“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第25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不到半个小时结束。休庭合议后,被告人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