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鹿城区人民法院昨天透露,该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将尝试在一些行政官司中推行简易程序。而现有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简易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可缩短一半,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这次尝试将给《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提供相关依据。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此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要组成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审理期限为3个月时间。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案件数量十分有限,考虑到行政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及正常运转,在行政诉讼法中设立普通程序,是可以理解的。
“《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后,老百姓从不敢告官到懂法用法大胆打官司。行政官司数量猛增,种类繁多。”该负责人说,不少案件情节简单,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或争议不大,只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分歧要到法院讨个说法。比如交警部门的一些行政处罚纠纷案件,案情简单,如不分复杂程度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难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是最多的,去年行政案件受理了341件,近3年来,案件数每年增加30%左右。该负责人说,法院行政庭包括法官、书记员就4人,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实施简易程序,效果会很明显。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社会影响小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适用简易程序后,一般审理期限比普通程序可缩短一半。这类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理过程不必完全遵循普通程序的步骤,一般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送达、传唤,可作当庭宣判,这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简易并不简单。该负责人说,行政诉讼中推行简易程序没有现成的、可借鉴的样本,到底哪些案件适合简易程序,结案、举证、送达、答辩的期限到底定多长合适等相关问题都需要一段时间摸索。
温州都市报 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