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今年26岁的卢某在舟山一家通信设备公司服务站担任营业员。去年5月至11月间,她利用上班时实施盗窃,分3次共窃得113部手机低价销赃获利,涉案价值达9万余元。近日,卢某因犯盗窃罪,被定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5月的一天,单位只有卢某一人在上班,她潜入服务站更衣室(同时作为仓库使用),窃得价值15300元的天语牌手机18部。得手后,卢某将所窃手机以每部700余元的价格全部销赃给新迅捷通讯店,得赃款12900元。当年7月初的一天,卢某又用同样手段,从单位窃取手机40部,价值34200元,并藏匿于其母亲家中。7月4日,卢某将所窃手机以每部720元的价格全部销赃给新迅捷通讯店,得赃款28800元。
单位手机连遭失窃,公司负责人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嫌犯十分狡猾,案发现场并未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眼看警方都介入了,自己却丝毫未被怀疑,卢某“潜伏”一阵后,决定再次伺机作案。
去年10月底,卢某从单位保管员张某的包内偷出更衣室手机柜钥匙,迅速到定海北门菜场边配制后又放入张某的包内。当年11月29日,卢某用事先配制的钥匙打开更衣室上下两只手机柜子,窃得天语牌手机55部,价值41040元,并将所窃手机装入两只编织袋内。次日下午,卢某以每部手机410元至610元不等的价格,全部销赃给新迅捷通讯店,得赃款31100元。
卢某的再次作案,为警方破案提供了突破口。经过对单位所有职员的排查后,警方锁定卢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刑事传唤。去年12月24日,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定海警方刑事拘留。(舟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