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来某被法警带上法庭。本报记者 林云龙 摄
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3月18日,杭州西溪路上,一辆失控的教练车冲出了练习场,冲倒了围墙,撞上了墙外赶去上学的小徐凡。一个12岁的花季生命戛然而止(本报曾作报道)。
昨天上午,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教练员来师傅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不少教练员赶来听审
昨天上午9点,西湖区法院第二法庭里坐满了人,记者随机问了几个,都是驾校的教练。
来师傅被带出来的时候,向旁听席的同事们点点头。他对法官说,对于公诉人的起诉内容,自己认罪。
3月18日,来师傅安排小张和小吴上车练习。那是他们第二次摸方向盘,“那天学倒桩,直线进退,我示范了2个动作。小张说她先来做,我就在车外面指导。小张把车开出库的时候,应该到指定位置停下,可是她没有停,我喊停。她反而加速了,估计把油门当刹车了。”
教练车撞上了场地边20厘米的围栏和隔离墩,又撞破围墙,飞到了落差达2米的人行道上。
车上的学员都没受伤,但倒塌的围墙却把一个叫徐凡的男孩压死了。
来师傅说,都怪自己疏忽大意,没有把油门线拔掉。如果当时把油门线拔掉,即使错踩到油门也不致于会发生接下来的惨剧。
检察院认为:教练一人承担责任,学员免责
虽然出事时车是学员开的,但是检察院依法认为,应该由来师傅一人负责,学员小张免责。
“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检察官在庭上说。
“来某作为教练员,应当预见学员张某没有驾驶经验,不熟悉车况,单独驾驶练习不能确保安全,负有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义务,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随车指导,导致悲剧发生,责任在他。”
在车外算不算“随车指导”
庭上,来师傅态度诚恳地认了罪,不过,他的辩护律师却有话要说,“随车指导的概念,在驾驶教练行业中一直有争议。”律师拿出了几本由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主办的刊物,上面有几张宣传星级教练的图片,“这些图片上教练都是在车外指导,可见这样的教法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默认。”律师说,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数教练都会出现车外指导的现象。
“我认为,这是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解释‘随车指导’到底是怎么样的。车外指导也应该算是随车。”
对于这些辩护,检察官立刻反驳:“随车指导是很明确的规定,大家都知道什么意思,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因为很多人存在车外指导的教法,就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
检察官希望此事给各大驾驶培训学校和教练员们带来教训。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来师傅所在的驾校已经赔偿徐凡家属71万,而来师傅个人也赔偿了3.8万元,徐凡家属对来师傅也作出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