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两名工人在市区一家鞋业公司拆除一部废置多年的电梯时,不料电梯突然从四楼坠落至一楼,两工人身上多处受伤,其中严重的,住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受伤工人家属向热线投诉,称该鞋业公司应该对伤者医药费负责。而鞋业公司则称,双方签署的协议已经明确了安全工作由拆除人员自己负责,公司无责任。目前,鹿城区安监局已介入调查。
本月18日下午3时多,数名工人在位于市区鹿城工业区泰力路一鞋业公司内,拆除一部废旧电梯。工人吴某目睹了事发过程。他说,当时在拆除4楼部位时,电梯不知为什么突然急速下坠,站在电梯轿厢上方的两名工人随电梯坠落至1楼受伤。
两名受伤工人分别为江西人刘某和湖北人张某。经医生检查,刘某受伤严重,除了手脚等多处骨折外,内脏也有损伤,目前在温医附二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而张某伤势相对较轻,腿部骨折。
昨天,刘某、张某的家属向记者投诉称,此事发生在该鞋业公司内,拆除的电梯属该公司所有,拆除作业时,该公司应该做好安全工作,他们应该对此事负责。虽然,该公司已拿出1.5万余元给他们支付医药费,但这远远不够。目前该公司已经拒绝支付他们接下去的医药费。他们还说,他们双方家庭均比较困难,目前昂贵的医药费使刘、张两人的治疗陷入困境。
昨天,记者联系了该鞋业公司。一名自称该公司总经理的杨先生向记者确认了此事。他说,这部电梯已经废旧,因存在安全隐患,已于两年前就停止使用了,公司准备置换一部新的,于是找刘某拆除这部废旧的电梯,而刘某另外找了张某等人帮忙。在动工前,公司与刘某签署了一份拆除电梯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拆除期间的安全工作由乙方(指刘某)自负”。
杨先生表示,电梯突然坠落纯属拆除工人操作不当,按照协议规定,公司可以不用负责。至于该公司已拿出1.5万余元给受伤工人一事,杨先生说,这是“人道主义援助”,并非赔偿,也不意味公司要对此事负责。
目前,鹿城区安监局已介入调查,质监部门将对作为特种设备的这部废旧电梯进行检测,以明确事故责任。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