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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东区:实施阳光四票法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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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江东区委以深化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了以“阳光四票法”为核心,以导向、监督、评价“三项机制”为保障的选人用人体系。“阳光四票法”,就是运用公开推荐后备干部的“海推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初推票”、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提推票”(其中针对副职领导干部选拔采用差额竞职演说“竞职票”)和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干部的“表决票”选拔任用干部。这一做法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和水平,提升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在近几次对新任区管正职领导干部公开评议活动中,群众满意率都在95%以上。

  一、运用“海推票”,严把干部源头入口关。培养和储备一批高素质的后备干部,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区委把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来抓,综合运用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坚持在全区范围定期开展后备干部公开推荐工作。对符合资格条件且得票较为集中的人选,经笔试、考察后,调整充实到后备干部人才库。在此基础上,通过区委全委会票决,产生近期可用的后备干部人选。2002年以来,我区共组织7次后备干部公开推荐,有372名干部通过全委会票决被确定为近期可用后备干部;提拔任用的干部,96%是从近期可用后备干部中产生。

  二、运用“初推票”,不断完善干部选任关键环节。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环节。区委把扩大初始提名环节民主、增强干部推荐的科学性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核心来规范。2008年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试行办法》,明确规定街道和区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提任人选的初始提名参与范围,扩大到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其他区级领导和党代表等对象。当有关职位需要配备时,首先由组织部预告空缺职位、任职条件等内容,然后召开干部推荐会议,由各提名主体进行推荐,最后对每个职位得票前6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提出不少于2名的参考人选。目前,我们已运用“初推票”选拔产生了6名街道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运用“提推票(竞职票)”,努力实现干部选拔好中选优。实行干部选拔差额遴选,有利于实现干部好中择优、优中选强。对此,我们区分正职、副职不同情形,作了探索。对于区管正职岗位考察人选产生,每个职位以书面形式提供不少于2名的参考人选,由全委会成员进行“差额推荐提名”,得票相对集中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于区管副职岗位考察人选产生,根据《江东区“三差额一竞职”选拔区管副局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在后备干部意愿申报、领导干部差额推荐的基础上,以1:7比例开展“差额竞职”。竞职演说实行“大评委制”,评委由区委委员等40余名领导干部组成,对竞职人选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取每个职位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去年5月,我们通过“差额竞职”选拔产生了3名副局级领导干部,从目前任职人选的履职情况看,各方面反映都比较好。

  四、运用“表决票”,进一步优化用人决策环境。干部讨论决定环节,是干部选任的最后关口。区委规定,对街道和区直属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必须由区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闭会期间若急需任用的,应事先书面征求区委委员意见,拟任人选获得2/3以上委员赞同的,方可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在讨论表决时,安排足够的时间由组织部逐个介绍情况,并实行区委书记末位表态制,保证让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2003年以来,区委全委会共表决党政正职拟任人选5批14人次,闭会期间征求意见共10批17人次。

  与此同时,为切实保障“阳光四票法”的顺利实施,区委着力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导向、监督和评价机制。一是健全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注重通过发展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工作一线考察了解干部、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努力营造“想干事者有舞台、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地位”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我区先后选派250余名优秀干部到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一线、信访部门等进行锻炼,在基层一线提拔的干部占提拔人数的50%以上。二是健全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区委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干部工作,商议近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区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有效避免了临时动议现象的发生。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等制度,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督。三是健全选人用人评价机制。在每年年底召开的区委全会上,由区委委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情况、主要责任人执行干部选任各项规定和履职情况、新提任区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等进行公开评议。同时,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评价办法,定期对区委选人用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针对性意见,作为改进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总之,通过建立健全以“阳光四票法”为核心,以导向、监督、评价“三项机制”为保障的选人用人体系,有效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江东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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