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始提名非常关注。近年来,舟山市围绕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初始提名这一重点,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实施了县处级领导岗位“三次推荐一次票决”和“多元推荐、适岗比选”初始提名办法,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目前,这种提名办法已在市、县(区)两级全面推行。
一、明确提名主体,扩大提名主体的广泛性。确定哪些组织和什么样的人具有初始提名资格和享有提名主体的权利,是规范初始提名制度必须明确的重要内容。着眼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署名推荐市管领导干部制度的意见》,明确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类主体”具有初始提名资格。组织推荐主要指:各县(区)委、市属各单位党组织、民主党派等,通过召开党委(党组)等会议,经充分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进行书面推荐提名。个人推荐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群众推荐及个人自荐。领导干部推荐主要为市级领导干部、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等署名书面推荐提名;干部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主要通过网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平台中“干部推荐”栏目,经实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进行推荐提名。推荐时必须重点注明推荐职务或去向、主要能力特点、不足及推荐理由。“两类主体”的范围界定,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和干部群众在初始提名中的权利,有效解决了“谁”可以推荐提名干部的问题。
二、畅通提名渠道,提高提名工作的透明度。让推荐主体及时了解动议的岗位及相关信息,保证提名主体有便捷的推荐渠道,是规范初始提名制度的重要基础。实际工作中,我们结合现代互联网络快速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积极探索创新,依托舟山党建网,建立了网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平台”,在该平台上创设了“空缺岗位公告”和“干部推荐”两个栏目,进一步拓宽干部群众参与初始提名的渠道。一是实施空缺岗位公告。当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对空缺职位、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使各类提名主体提前知晓什么岗位需要人、需要什么样的人,明确推荐提名的方向和目标,并对照空缺岗位要求开展推荐,进一步提升提名的选择性和针对性。二是实施网上干部推荐提名。为便于干部群众参与推荐提名工作,我们通过“干部推荐”栏目,让干部群众实名注册,经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空缺岗位定向推荐”和“不明确岗位非定向推荐”。一方面,干部群众可依照网上空缺岗位公告内容,根据人岗相适的要求定向推荐干部;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对认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进行非定向推荐。截止目前,通过网上实名注册1009人,被推荐对象达272人次。通过网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平台”,延伸和拓展了现代信息化条件下干部工作触角,不断扩大了“如何”提名的途径和方式,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扩大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视野。
三、规范提名程序,增强提名工作的严谨性。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初始提名程序,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的关键。我们在认真总结提炼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行正、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分类分层”提名推荐办法。一是规范正职人选初始提名程序。对于正职人选的初始提名,采用“三次推荐一次票决”的方式进行。“三次推荐”即通过各地各单位推荐及考察组筛选产生一批正职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推荐确定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全委会推荐确定一批近期可使用的正职后备干部人选,通过三次阶梯式推荐,产生一批正职初始提名预备人选名单。“一次票决”即全委会成员投票推荐提名,当正职领导岗位需要配备时,组织部门在各类提名主体广泛推荐提名的基础上,依据人岗相适要求,在预备人选名单范围内(除有特殊需要的岗位外),提出3—5名人选名单,由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推荐提名。二是规范副职人选初始提名程序。对于副职人选的初始提名,采用“多元推荐、适岗比选”的方式进行,即当空缺岗位公告发布后,各类推荐提名主体可通过书面署名、网上实名进行推荐,组织部根据被推荐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岗位经历、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学历学位、挂职锻炼、进修培训、任职年限等要素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赋分。当副县(处)级领导岗位被推荐对象超过6名时,一般按照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取前6名进行适岗比选。适岗比选采用集体座谈或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委除组织部领导、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其他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比选时,评委根据比选对象的历史综合评价和现场比选表现,就比选对象的人岗相适度进行排序,最终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等额或差额确定提名人选。去年以来,市本级发布了三批次21个县处级领导空缺岗位公告,其中3个正县处级领导岗位通过“三次推荐一次票决”产生提名人选,18个副县处级岗位中有17个通过“多元推荐、适岗比选”产生提名人选。参加比选的干部纷纷表示,这种选拔干部的方式比较新颖,在比选过程中既看到了别人的优势,又体会到了自己的不足,方法有效、过程透明、公平公正,让人信服。
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三个统一”:一是要坚持发扬民主与正确集中的统一。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扩大干部选拔初始提名中的民主,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初始提名工作。同时,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不同提名主体意见不一致时,通过设置科学的程序,有效协调不同群体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矛盾。二是要坚持扩大提名主体范围与提高提名质量的统一。要强化提名主体的大局意识,引导他们提名能够满足中心工作需要的干部人选。同时,组织部门要强化“人得其岗、岗得其人”的优化配置意识,逐步完善职位说明书、岗位胜任力标准,根据空缺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干部的能力特点进行匹配,提名适岗性更强的干部,并公之于众,从而提高初始提名质量。三是要坚持责任主体与提名主体的统一。在鼓励各类提名主体积极推荐提名干部的同时,要通过实施署名推荐、干部选拔全程记实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提名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视性质、情节和后果,追究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以切实增强提名主体的提名责任感,减少随意性。
以上是我市在规范初始提名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这些探索和实践,总体上实现了更大范围、更多渠道推荐更多人选的目标,既扩大了干部群众在干部提名中的民主,又拓宽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视野,有效提升了干部工作的公信度。但在实践过程中,还有一些环节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比如:如何进一步完善空缺岗位公告制度;如何进一步明确运用“多元推荐、适岗比选”方式产生提名人选的适用岗位;如何进一步提高综合量化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对此,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继续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初始提名制度,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而有效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