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余杭区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坚持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实践创新、整体推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一、坚持用人标准,建立鲜明的导向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中央明确的七个正确用人导向,在全区上下形成干部选任必须靠品德、靠本领、靠实绩、靠公认的共识。一是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充分发挥科学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注重平时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着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突发性事件及民生工程等工作中的表现,重点关注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表现突出的干部。注重实行分类分层,按照经济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镇建设型三种类型和正职、副职、调研员(副调研员)三个层面进行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不同的标准,分别进行评定。二是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加强对干部实绩的考核考察,把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和年末考核结合起来,探索量化评价,量化考察对象的基本条件、群众评价和考察评价,量化运用“绩”的考核考察结果,发现和使用那些踏实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三是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把选任机会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对项目建设、基层一线等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在我区,选派到基层一线挂职的干部有近20%得到了提拔重用。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面向村(社区)书记、主任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目前,全区乡镇区管领导干部中,曾担任过村、社区干部的有7人。
二、坚持扩大民主,建立开放的民主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民主,有效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着力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机制。把年度集中推荐、日常推荐和区委全委会推荐作为主渠道,定期开展优秀中青年干部年度民主推荐。改进民主推荐方法,实行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提任的干部必须得票较集中、排名较靠前,对连续考核优秀、民主推荐排名靠前的干部列入优先培养和重点使用的对象。二是全面推行票决机制。全面实行区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探索“两轮推荐、两轮票决”,对符合条件的现任区管副职,经过“全区领导干部会议(邀请区党代表参加)、区委全委会”两轮民主推荐,提出区管正职领导干部的建议拟任人选。对建议拟任人选实行差额酝酿、差额上会,由区委常委会、全委会(邀请党代表参加)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确定最终区管正职干部拟任人选。自2001年8月常委会票决制度实行以来,区委常委会票决38次,票决人数达512人;自2004年8月全委会票决制度实行以来,区委全委会票决4次,票决人数达126人。三是探索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实施干部选任工作“四公开”,主要是公开干部调整原则、干部调整范围和岗位、提名任用程序、干部选拔任用标准,让群众随时了解干部工作动态。对拟提拔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考察公告。在任前公示中增加拟任人选的照片、工作简历,定期公布干部选拔任用、退休信息等,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度。
三、坚持拓宽渠道,建立竞争的择优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完善选拔任用方法,坚持在竞争中选人,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1994年以来,共开展了15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181名优秀中青年干部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领导岗位,占在职区管领导干部的29.2%,有效实现了“相马选人”向“赛马选人”转变。积极开展跨单位中层竞岗交流,较好地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二是探索“全额公选”。创新竞争性选拔方式,在余杭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供销集团公司推行“全额公选”,预先让单位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全部先“下”,将岗位全部腾空,推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最大限度整合了干部资源,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三是改进选任方法。细化完善竞争选拔方案,树立笔试、面试能岗相适的导向。探索“大评委”制,吸纳领导、专家和群众评委。实施量化评价,合理设置考察对象的基本条件、群众评价和考察评价等评分标准和权重。邀请区纪委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面试现场监督,确保公正性。综合利用竞争性选拔成果,按照“发现一批、使用一批、储备一批”要求,深入培养开发优秀人才。
四、坚持从严管理,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认真履行从严管理干部职责,拓宽监督渠道,努力形成集教育、管理、监督、自律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开展预警监督。立足超前防范,注重关口前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进行集体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和遵纪承诺书。加强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2008年公选中,依据审计结果否决了1名干部的任用。二是严格日常管理。完善领导干部日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和部长约谈制、诫勉制。加强对干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密切组织人事、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三是加大干部调整力度。探索实施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办法,明确干部“下”的标准: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达到20%以上或基本称职、不称职达到30%以上的;公务员考核中不称职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领导干部考核在同类别中列于末位的。实行辞职制,明确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内容和程序。
五、坚持整体推进,建立系统的规范机制。在重点突破、项目带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统筹推进各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干部培养锻炼机制。探索建立大培训机制,实施培训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费、统一考核,实行领导干部培训学分考核制,提高培训效率、效益和效果。完善干部实践锻炼机制,制定出台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办法,加强挂职干部的管理,年初根据全区项目建设总体需要,拟定全年挂职干部计划。2006年以来共选派488名各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二是加强中层干部的选任管理。出台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明确选拔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报批和公示等六个环节,各单位每3年组织一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三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完善讨论决定干部的议事制度。实行干部选任“全程记实”,记录拟任人选的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人选确定等有关重要信息和干部选任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履行程序的情况,保证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