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4日讯昨日,宁波市外经贸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对我市出口带来的影响。这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在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后首次改变出口退税率政策。
根据调整方案,从7月15日起,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等在内的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率。这些产品之前享受5%~17%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取消退税率的商品涉及我市出口商品200个,主要是未锻造的铜及铜材、有机化工品、钢材、塑料制品等。
市外经贸局提醒广大企业,由于该政策将于7月15日实施,也就是在该日期后报关出口的列入清单的货物都将取消退税。企业应抓紧熟悉清单,并与国外客户联系,在7月15日前加快相关货物的报关出口,尽可能减少损失。已签订合同但客户来不及收货的企业,可将产品在7月15日前先出口到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利用其“境内关外”的政策,享受原先的出口退税率。
东南商报记者殷 浩通讯员王 芬金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