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6月24日讯 对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毒的,或吸毒引发精神疾病的人员,将可能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经申领的也可能会被注销。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打击合成毒品(俗称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预防吸毒者危害公共安全,省禁毒委已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关于治理合成毒品的工作意见。其中规定,吸食合成毒品成瘾人员和吸食传统毒品人员,在戒毒期间,将不得从事危及公共安全的工作岗位,如驾驶航空器、火车、客运船舶、出租车、公交车、校车等,也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
今后,凡公安机关查获的吸食合成毒品人员,都要对其是否能从事机动车驾驶,或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岗位,进行资格评估,并向相关管理执法部门提出建议。
省禁毒委负责人指出,合成毒品容易带来社会危害,主要是服用后人体处于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态,极易发生包括暴力犯罪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长期吸食合成毒品,则会导致吸食者产生精神疾病,肇事肇祸,给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及其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因吸食合成毒品肇事肇祸事件,如温州龙湾区吸毒人员郑某某醉驾事件、杭州上城区傅某某吸食K粉后在滨江区驾车肇事致群伤案等。
省禁毒委提醒人们,那种认为偶尔吸食、“玩一玩”冰毒等合成毒品不会上瘾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只会害人害己。经初步调查,目前全省因吸食合成毒品导致精神病的,已有970多人。
省禁毒委呼吁,那些隐性吸毒人员及其亲朋,要从自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公共安全着想,主动动员吸毒人员悬崖勒马,尽快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将从轻或免于处罚,纳入社区戒毒,予以对症治疗。社会公众一旦发现吸贩毒人员、涉毒场所,应踊跃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者依照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