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6月19日正式出台。此前,《江苏省公推公选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规程》等一批事关改革难点热点的文件已先后出台。
这批文件,既对接了中央颁布的《规划纲要》要求,对未来10年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举措进行了部署,又把我省近年来比较成熟的改革实践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我省干部人事工作向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迈进了有力一步。
竞争性选拔:5年内1/3以上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干部“竞争上岗”
《实施意见》对未来10年我省竞争性选拔干部提出了总量目标和时间节点: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的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必须有不少于1/3的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规定了不同模式竞争性选拔方法的适用范围,如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等方式,机关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公推直选产生。差额选拔正职领导干部也被列入探索议程。
《公推公选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暂行办法》则把近年来我省各地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的探索实践制度化,规定了一般应当公推公选的几种情形,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当选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制等。
基层导向鲜明:干部从一线选拔、待遇向一线倾斜
中央要求“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我省的文件则强化了这一导向。如我省的《实施意见》对考录市级机关公务员、担任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也都要求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明确“省、市级机关部门处、科级领导干部中,应有2/3以上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总结了我省近年来省市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的探索,确定一般情况下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每年进行一次。
着眼于进一步鼓励干部扎根基层,我省还首次明确提出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强化干部管理:严管重点岗位,全过程监督干部选用
根据《规划纲要》要求,《实施意见》决定在2012年前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界定,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调整。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干部选用的全过程监督,推行干部选任流程管理、全程纪实。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
制定出台破格提拔的具体办法,明确破格提拔的条件和程序。
新出台的《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规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有关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等制度在程序、方法、主要责任部门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规程》要求,由群众举报、媒体反映或检查发现的符合文件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的,将立即启动责任追究调查立项。
省委明确要求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党政“一把手”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制度。《关于加强县(市)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则规定省辖市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与县(市)党政正职单独谈心谈话一次,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若干规定》则明确了“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的角色分工。
考核评价机制:发展水平和百姓感受同等重要
《实施意见》在考核内容上突出科学发展水平和干部群众的切身感受。提出为领导干部岗位制定职责规范,根据“责任表”,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考核。
继2009年对县(市)党政正职科学发展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制定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后,最近我省又连续出台《江苏省省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江苏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实现领导干部分类考核全覆盖。机关部门考核引入了民意调查,考核专业技术较强的部门时,还需要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意见。高校考核突出加大了事业发展情况在考核中的权重,并明确出现决策失误、分管工作存在严重渎职行为等四种情况时,将对相关人员实施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处理。
链接: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江苏省省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江苏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江苏省公推公选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江苏省公推直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县(市)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