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够最大可能地拓宽选人视野,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近年来,运城市坚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综合运用差额选拔、考核评价、常委会票决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提名主体、提名形式和程序、提名责任,将干部的提名权扩大到广大干部群众。从今年初对空缺的4名县(市、区)长职位选任,到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的4家单位“一把手”的选配,都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近年来,运城市委通过五个制度层面的提名、选拔,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五个制度层面中,第一层面是扩大主体范围,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运城市委根据广泛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将干部选任提名主体确定为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组织部长,其他市委常委,分管市领导,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科室,干部考察组,参加推荐考察的干部群众等八个层面,并由过去的“自上而下”提名变为“自下而上”推荐,将干部的提名权扩大到广大干部群众。今年初,运城市委在对空缺的4名县(市、区)长职位进行选任时,参与推荐提名的除市级领导干部外,还有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中层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群众、“两代表一委员”中的部分代表,共计2500余人。第二层面是规范工作程序,变直接动议为先定政策后定人。运城市委在每次调整干部时把原则、条件和办法等选任干部政策通过常委会确定下来,再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选拔干部,防止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直接动议、临时动议和因人动议现象的发生。第三个层面是实行差额选拔。市委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职位干部采取非定向民主推荐、遴选民主推荐和领导干部记名推荐的“三推提名”方式,依次进行差额提名。第四个层面是加大信息公开,变封闭运行为阳光操作,让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干部选任工作过程和选拔出的干部情况。第五个层面是严格责任追究,变有权无责为权责对等。本着“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运城市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了凭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随意推荐干部的现象。
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运城市选任干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两项指标分别比上一年提升了10.36分和7.72分,“一报告两评议”的四项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