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夫妻离婚后,男子为了复婚,对前妻实施暴力奸淫。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2月12日上午,瓯海潘桥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于凌晨3时许被前夫强奸。民警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在该女子的带领下,赶往其前夫的暂居地将正在睡梦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
杨某今年35岁,贵州省绥阳县人。2001年,杨某在老家经人介绍与刘倩(化名)认识,两人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为杨某婚后的一次出轨,夫妻关系不合,2003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杨某来温打工,刘倩在老家抚养孩子。2009年,刘倩带着儿子也到温州打工,居住在瓯海区潘桥镇某出租房内。
据杨某供述,虽然已离婚多年,但他对前妻还是有感情的,他曾多次要求复婚,但都被前妻拒绝了。2010年2月11日晚上,杨某来到刘倩的出租房内为儿子补习功课,后试图与刘倩谈感情问题,遭对方拒绝。当晚8时许,刘倩为回避杨某,独自离开了出租房。“我以为她出去跟别的男人幽会了。”杨某说,刘倩离婚后与一个小她10岁的男青年接触频繁。
当晚10时许,刘倩回到出租房,杨某再次提出复婚要求并让其断绝与别的男人来往,刘倩不同意。至次日凌晨3时许,两人已谈了将近4小时,复婚之事毫无进展,杨某恼羞成怒,叫道:“只要你一天是孩子的妈妈,你就是我的人。”冲动之下,他将刘倩摁倒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考虑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杨某依法从轻处罚。
温州都市报 郑荣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