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以虚构企业的名义,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的案件,6月25日在富阳法院开庭审理。
两被告人分别是:
骆某,男,1964年生,初中文化,个体经商(从事对外加工业务)。
何某,女,1966年生,初中文化,富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起诉书指控:2008年3月初,富阳政府启动东大道改造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属于拆迁范围的具备完整合法产权的企业能获取较高的补偿款。骆某在拆迁范围内有一座面积100平方米钢架房属违章建筑,无法获得较高的赔偿。
为此,骆某找到嫂子何某商量,给违章建筑披上合法的外衣。
随后,何某把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交给骆某用于办理拆迁的相关手续,并按骆某的要求授意该公司会计王某(另案处理)制作了2007年度的假财务报表。
骆某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真实经营地址隐去一部分使其符合本次拆迁的范围,随后递交了相关材料,申报赔偿,最终骗得政府补偿款人民币388729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骆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政府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骆再三强调,钱是拆迁工作组同意赔偿给他的,却始终回避“违章建筑”这一说法。
检察官当庭指出:根据拆迁的相关文件规定,骆某的钢架房是不能以文件规定里的企业标准获得赔偿。
因为案情重大,法官表示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将向院长汇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都市快报 严静 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