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7月2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省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方面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把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依靠群众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效应。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监管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扎实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制度规范,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纪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