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前天上午8点03分左右,丽水青田县公安局大楼发生一起爆炸事件。(详见本报昨天相关报道)
昨天,青田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再次通报,经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调查和专家组现场勘查,这起爆炸事件原因已经查明。
引发这次爆炸的物质,是一种用烟花爆竹原料非法制成的24枚炸鱼装置。
这些炸鱼装置,是青田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收缴的,临时存放于该局6楼西侧一房间内(该房间为原枪械库)。
由于这种土制炸鱼装置性能不稳定,加上青田前段时间连续阴雨潮湿,近期持续高温,天气潮热,从而引发自爆。
在爆炸事件中,被震落的玻璃碎片刮伤的两名伤情轻微者,目前已正常上班;另一名伤情相对较重的厉某,头皮及上肢有几处软组织挫裂伤,经过青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没有发现其他伤情。
事发后,青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危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