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 昨天上午,宁波市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三江片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城中村”是城市快速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现象,存在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粗放、村落内部规划建设落后、管理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市区的城市区块功能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市区三江片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展开。截至2009年底,市区三江片区域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达到30个,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档次,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形成合力,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促进城市功能区块建设和转型升级,宁波市决定加强和改进市区三江片城中村改造工作,从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入手,以解决资金投入、运行问题为核心,建立市、区两级责权利相对一致,充分调动各方面尤其是当地积极性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三江片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区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改造方案制定、项目前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房建设、管线迁移、地块管理、社会稳定等工作,履行改造资金平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发展留用地统一组织管理的职责。完善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平衡补助政策,实施土地收入全额补助办法,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经盘活的可出让土地收入,由市财政按照城中村改造建设进度,在扣除相关必要的税费后,尽快全额补助区政府。调整城中村改造资金缺口补助标准,城中村改造资金力求以区为单位实现“自求平衡”,对确实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由市财政按改造项目实际资金缺口给予45%比例的补助。落实城中村改造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参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宁波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并研究了市政府7月份主要工作等。
(宁波日报 记者 邓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