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32岁,龙游人,在临安一家工厂打工。
昨天,王终于拿回了差点打水漂的5.5万元彩礼钱,感慨:“结个婚太难了!”
2009年11月,王经人介绍去相亲,对方女子姓陈,32岁,临安人,在当地工厂工作。
王后来说,他多次相亲,难得和相亲对象互有好感的。
三个星期后,王住进了女方家。
三个月后,王摆了订婚酒,请双方父母亲戚朋友吃饭,宣布和陈订婚。
喝完订婚酒,陈母提出,依照当地风俗,男方要给彩礼,至少6万元。
王欣然同意,凑了6万元交给准岳母。
没想到,正是这6万元钱,让两人翻了脸。
“钱一给情况就不对了。”王说,陈原来经常给他发短信,打电话,嘘寒问暖,自从他给了彩礼,陈就态度大变,对他爱理不理,态度冷漠。
陈的说法完全不同。
陈说,男方给了彩礼后,提出要签个协议,说如果将来离婚,女方家的房产要分他三分之一。
“我觉得他太势利,经不起考验。”陈说。
王坚决否认说过这话。
两人越看对方越不满意,都后悔了。
王说,不结婚也行,彩礼要返还。
陈母不同意,说彩礼只能退5万,剩下1万元作为补偿。
王把陈告上法庭。
江干区法院主持调解,法官陪同王到临安和陈家人面谈。
陈母说,王悔婚,让女儿在村里的名誉受损,1万元是名誉损失费,不能再退出去了。
王认为,老婆没娶到,还要给钱,太亏了。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动起了手。
法官劝了这个,劝那个,最后民警赶到,将双方拉开。
法官劝陈母,这个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法院判决,也是要还的。
陈母想来想去,最后同意再还5000元:“就这么多,不要就算。”
王收起钱,嘟囔:“我还送了她一条利群、一条大红鹰、两瓶好酒、一套美容滋补品……”
(据都市快报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