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昨天,宁波慈溪市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从慈溪到宁波北下高速,他被收取了25元通行费,比一个月前多收了10元。这让他有些纳闷:“发票上并没有写明多收费的明细,而且政府都在取消通行费,怎么还有增加的道理?”
记者随后与主管部门江北区交通局取得联系,得知10元费用是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的通行费,属于由省政府批准代收的“四自公路”通行费,由于不单独设立收费站点,交给高速公路江北收费站代收。采取“进口不收、出口收”的方式,一类车10元/车次、二类及以上车20元/车次。
据悉,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是贯通城区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的捷径,一期工程于2008年5月1日通车,二期南北线正在建设中。该路段是省政府批准的省内最后一批“四自公路”项目,由江北区政府负责实施,江北区四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造、管理、养护、收费、还贷。
“这条公路属一级公路,不在政府投资还贷的二级公路之列,因此允许收费。”江北区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条路2年前开通,但是直到今年5月省政府才正式下达收费批文,并于6月20日起开始收费。“李先生提出在收费单据上写明代收明细,这是非常合理的建议。”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督促业主单位与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联系,更新票据信息,增加收费明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