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司法厅、保监局在宁波市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建设现场会,推广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的经验。
据了解,2006年宁波市开始探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入人民调解的办法。这年8月,鄞州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这一举措在全国开了先河,打破了交通事故纠纷主要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判决来解决的传统。当年,鄞州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302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随后,宁波市在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在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室。目前,全市共有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调解室72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186名。这些调解员都经过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了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为确保交通事故调解过程公平公正,宁波市司法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还共同拟定了一系列工作纪律,明确了司法调解工作各岗位的职责和规程,使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现在,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和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处理的部分伤人交通事故,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些事故占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总数的60%。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8.6万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
有关专家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入调解机制一改过去对立诉讼模式,实现了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面对面”交流、“原生态”沟通、“圆桌式”调解,调解成功率大大提高。据了解,宁波市所有成功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反悔或上法院申诉情况。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现场会上说,宁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的成果和经验,是公安交警社会管理的一种有益探索和大胆创新,实现了公安道路交通管理与服务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