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从今年开始,浙江省高温补贴将遵循新的发放标准。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具体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补贴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另行支付。”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此行为则侵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梁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