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7月10日讯(通讯员 田舍郎 佳剑)46年前,父母为她取名刀别,孰料一语成谶,46年后,她竟被无良丈夫残忍杀害。9日下午,杀人凶手受到法律严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桐乡法院庄严宣判:被告人邵根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邵根富,今年47岁,初中文化,桐乡市濮院镇人。被害人潘刀别,籍贯贵州省凯里市,与邵系夫妻。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邵根富与其他女子在外租房公开同居,并多次向被害人提出离婚。因潘坚持不离婚,两人为此经常吵架。2009年10月16日晚,邵回家洗澡,在房间内再次与潘发生争吵,后发展为扭打,两人摔倒在地。邵从写字台下摸出一枚铁秤砣猛砸潘头部,致潘当场死亡。为毁尸灭迹,10月17日、18日,被告人邵根富残忍地将尸体肢解,抛于河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根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作案时明知其所用为具有一定重量的铁质器物,仍用其猛砸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邵根富为掩盖杀人罪行,杀人后又分尸、抛尸,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