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记者昨天从宁波市规划局获悉,《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2011年)》(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出台并在市规划局网站公布。按照该《计划》,明年市六区(不包括慈城镇),以及国家高新区和东部新城拟建住房套数约为4.7万套,总建筑面积达376.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各类保障性住房,拟建套数6000多套;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商品住房,拟建套数3万套。
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占七成
《计划》强调,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政府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房、其他住房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根据该《计划》,2011年度中心城住房建设套数共约4.7万套,总建筑面积376.4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约占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1.1%。
具体来说,明年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目标为:普通商品房约4万套,住宅建筑面积344.6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约3万套,住宅建筑面积约235.9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约0.25万套;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约0.25万套;廉租住房1.8万平方米,约0.03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5万平方米,约0.1万套。
该《计划》规定,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人才公寓、廉租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要小于9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经济租赁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同样以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可突破行政束缚实现跨区购地
在明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将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以及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那么,如何重点保证这两大类住房用地的供应呢?
记者注意到,《计划》提到要多途径确保保障房房源和供应。其中一个途径就是突破行政束缚,实现跨区“保障”。宁波市各县市区空间资源丰裕度差异显著,如海曙区、江东区几乎没有空地,为此可以突破行政束缚,向土地余量相对较多的鄞州区购置土地。
而对于商品住房,则依据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供需情况的动态监测,按照年度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动态“蓄、放”,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确定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计划》显示,2011年中心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27.5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合计约15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0%。
分类别看,2011年将新增可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约208.9公顷。其中,约140.7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18.6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8.3公顷;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经济租赁房可结合商品房开发进行适度配建建设,建设用地约5.6公顷;廉租房、限价房可结合商品房开发进行适度配建建设,建设用地约4.7公顷。
两年未动工开发
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保证明年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施行,该《计划》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其中,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同时,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此外,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该《计划》也强调,由于2011年住房建设项目多数尚处于方案编制与审批阶段,因此,住房建设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变动。
(据东南商报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叶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