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把人撞了,还拖着电动车行驶了近3公里,肇事司机竟说是因为车内音响声音太大,以至于没听到撞击声。对于这一荒唐辩解,法院最终没有采信,最近,肇事司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去年12月25日,山东人李某驾驶上虞市某物流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行车,从上虞驶往杭州方向。下午5时左右,李某驾车途经金柯桥大道与柯海线环型交叉口时,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前方周某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周某在事故中死亡。
案发后,肇事司机李某拖着被撞倒的电动车加速逃离现场,后被闻讯追来的民警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抓获。经绍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肇事司机李某对肇事逃逸予以否认,称其并不知道发生了碰撞。“当时车内的音响声音很大,我根本就不知道车外发生的事情。”对于李某的这一辩解,法院并没有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
天天商报记者裴金红通讯员韩永强